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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张玉珍:应加强地下水资源保护
日期:2018-03-21
        3月5日-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全国人大代表张玉珍在会上提出建议,建议加强地下水资源保护。

         张玉珍说,我国水资源总量约为2.8万亿立方米,占世界径流资源总量的6%,但是由于人口众多,人均占有水资源在世界排名百名之后,是世界人均水资源贫乏的国家之一。而地下水资源是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占全国水资源总量的1/3,也是重要的城乡供水水源,占总供水量的近20%,尤其北方地区地下水占供水总量有较大比例,在维护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地下水资源开发技术的提高,南北地区对于地下水的使用也呈现区域性特点。北方地区及西北缺水地区在地表水水量和水质性缺水的影响下,对地下水的开发利用程度不断加大,使区域地下水位持续下降、地下水水质恶化、地下水污染,引发了地下水水源破坏和枯竭、原生植物退化或枯死、土地沙化等一系列显性和隐性生态环境恶化问题,对于地下水资源的合理使用迫在眉睫;而南方地区,在城镇化进程加快以及城镇管网不断延伸的情况下,地下水作为饮用水的比例逐渐减少,以福建为例,全省地下水作为城镇饮用水的比例仅2%,部分地下水源地逐渐转为备用水源地,但随着“退二进三”、“退城入园”等工业产业布局调整,工业企业逐渐向农村地区转移,相比城镇地区而言,农村地区地下水的环境监管亟需加强。

         随着我国地下水环境压力逐渐增大,部分地区地下水出现“红豆水”、“牛奶水”、“酱油水”等现象,地下水污染问题日益凸现,局部地区地下水污染问题较为突出。而目前地下水环境管理存在基础薄弱、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不清等问题。对于加强地下水资源保护,张玉珍提出了以下四点建议:

         一、进一步加快出台《地下水管理条例》。目前国家层面尚未制定和出台专门的地下水保护法等法律文件,而北京、陕西、内蒙古等省份已经颁布省级地下水管理或资源管理办法,为国家层面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提供一定的基础。通过专门的地下水法律法规,可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地下水资源保护的立法、执法工作。

         二、将地下水纳入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范畴。十九大报告从顶层设计的角度提出新设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自然生态监管机构,统一行使三大职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监管城乡各类污染排放和行政执法职责。按照这个要求,未来国家将对国有的土地、矿产、海域、森林、草原、湿地、河湖、荒漠等自然资源实行中央和地方二级所有权管理。地下水作为水气矿产类的一种,可依托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自然生态监管机构,设立地下水资源管理部门,实现地下水资源统一管理。

         三、加强农村地区地下水环境监管。相对于城镇集中式供水,虽然农村地区也逐渐使用地表水替换地下水作为供水,但局部地区还有不少使用地下水作为供水的农村。由于农村地区地下水环境监管几乎空白,隐性的健康安全问题未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发现。应进一步加强农村地区、地下水敏感区域的环境执法,防止地下水污染较重的企业向农村转移。

         四、建立统一的地下水环境管理平台。目前,跨部门的地下水基础数据统一共享平台尚未形成,不利于地下水监测、监督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应建立集自动控制、计算机技术及远程通讯技术于一体的地下水基础环境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地下水调查与评估数据的查询、统计汇总等功能,构建一个上下左右互联互通、充分共享数字环境资源的全国地下水环境信息服务与决策支持系统,为全国地下水可持续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基础数据与决策依据。



来源:中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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